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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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
宋律师,离婚财产分割律师,现执业于 ,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分居多久都无法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夫妻分居,离婚时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还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因关系恶化而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债务,其收入也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属于个人债务。
那也就是说,分居后一方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就要看其负债的缘由而定。如果一方不堪忍受另一方的虐待、歧视而出走或分居,在分居期间为了生活或为尽法定的赡养、或为治疗疾病等而负的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夫妻间就存在着法定的相互扶养的义务。
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其经营与生产系个人行为,于其家庭生活无关,为此而所负的债务也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离婚时,另一方没有代为清偿的责任。
对于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不能一概而论的认为是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首先要看负债的缘由是什么。如果分居后的一方是为了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而其生产经营的收入并未拿来养家或并未用于家庭共同开支的,那么此时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应由其个人清偿。
分居,又称为别居,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终止夫妻共同生活。它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上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完全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意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因而,仅有夫妻分居生活的客观事实,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我国现行法上未规定分居制度,因而只存在事实上的分居。对于夫妻分居期间各自所得的财产是否仍然适用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有不同的认识。目前学界通说及有关司法解释主张夫妻虽然在事实上处于分居生活的状态,但在法律上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而分居期间一方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第4条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修正后的婚姻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认定夫妻分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仍得适用该条司法解释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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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提问:
1、夫妻间发生争吵,男方提出分开一段时间,三个多月后提出分手,理由是女方不适合他,当然夫妻间闹成这样双方都有责任。双方在分居时女方刚找到工作不到两星期,分居后女方未动用家中任何存款,找自己家人借款负担房租和日常生活,男方只做过口头表示,未有任何经济上的支持,在此期间除自己有事情不能处理和向女方要部分存款外,未主动联系过女方
这样是否构成;遗弃;
2、男方提出离婚后,迟迟不办理离婚手续,而且一直没有联系,分居5个月,在此期间,未履行任何夫妻义务,女方也同意离婚,在此情况下,女方该如何处理
3、女方是否有权过问男方对其工资等其他收入的花销是否能在能控制的情况下予以控制
4、男方的收入大于女方,女方有一段时期没有工作,此期间以女方名义的存款如何分配,男方要求女方将一部分存款转入他的帐户,女方是否应该给他
5、男方将女方转入他帐户的钱提出花销,女方能否追讨或过问
6、对于婚姻中所谓的;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过错方拒绝承担或置之不理,法律有何强制或惩处手段
7、西方国家,是否也有婚姻法结婚离婚是否也要通过法律认定他们的关于婚姻方面的法规与中国的婚姻法有何本质上的不同
天津刘伯大律师网师回复:
1、不是遗弃
2、女方应起诉,若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可要求对方付扶养费。
3、有权。
4、双方若无财产书面约定,则对此事协商,任何一方对对方的收入产均有权支配与使用。
5、若有财产约定可以追究。
6、可以诉讼要求其履行,如不履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各国均有此类法,不过有的是在民法典内,我国今后立法亦是此趋势。